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精神,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紧张的消防审查、验收工作职能移交工作,住建部门积极地与消防部门对接移交事宜。
以下是杭州市建委协同消防局举办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培训会中总结的关于“消防验收怎么验及验什么”的问题,其他地区的情况大同小异,小编就四项重点内容以问答形式整理分享给大家,大家可作参考。
Q:哪些项目竣工后需要申请消防验收?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此外,除了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以下特殊建设工程也要申请: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Q: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事项申报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A:


说明: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以上申请材料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Q:哪些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消防设计审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注: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Q: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事项申报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A:


Q: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依据?
A:主要规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和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等。
Q:消防验收内容有哪些?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审查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1、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4、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5、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Q: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有哪些?
A:
1、总平面布局方面有防火间距不足、救援操作场地尺寸不足、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进深大于4米的障碍物等。
1、总平面布局方面有防火间距不足、救援操作场地尺寸不足、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进深大于4米的障碍物等。
2、消防供水及供电方面有未设置两路消防供水、未开通正式用电、变电所内未设置灭火系统等。
3、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方面有现场选用的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与产品名录不符或者无国家强制性认证,现场选用的消防设施或消防产品与无法满足设计需要,屋顶测试消火栓试压无法启泵或压力不足,机械排烟口风压不足等。
4、建筑防火方面有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人密场所房间疏散门宽度不足0.9米等。
本文源自丨杭州建设(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附:消防验收常见问题130项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正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4、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5、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 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开窗净面积:
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3、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4、风机风压不足。
5、系管道风阻过大。
6、风机电源反相。
风机出风口与进风口:
1、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2、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3、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4、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风机控制箱:
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防雨百叶:
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消防水
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室外取水口:
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处,而不是系统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 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
3、单向逃生锁未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
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
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8、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²。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其他
1、 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
2、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3、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4、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5、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
6、未按消防标识化相关要求制作标示标牌。
7、PVC 管穿越楼层部位未设置阻火圈。
8、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9、未按相关要求设置逃生门锁(重庆地标)。
10、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
附二:企业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





